一、用于土地首次登记的权籍调查成果,权利人应申请成果审查。
二、申请材料:
(一)成果审查申请表(原件);
(二)身份证明(核对原件,留复印件);
(三)人民政府批准用地文件(核对原件,留复印件);
(四)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及核定用地图(核对原件,留复印件);
(五)公安机关出具的街道门牌号证明(核对原件,留复印件);
(六)用地范围内房屋已办理登记的,需提供房产证(核对原件,留复印件);
(七)不动产权籍调查表、不动产测量报告和不动产权籍图等纸质成果及相应的电子数据(原件);
(八)其他必要材料。
三、办理流程:申请人—18号收件窗口—成果管理利用处—申请人
四、承诺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五、咨询电话 82661876
网址:www.qdfd.com.cn
2015-06-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