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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青岛市地价评审专家工作规范
    发布时间:2022-10-09 浏览量:323次

    青岛市地价评审专家工作规范


    为进一步规范地价评审工作,配合做好相关专业咨询服务,提高地价评审的规范性、客观性、严肃性,高效发挥评审作用,根据《青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地价评估评审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要求,制定本规范。

    一、评审范围

    本规范用于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及其有关派出分局、局属有关单位和机关处室委托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土地收回(收购)、土地使用条件改变等情形需对评估地价进行专家评审的工作。

    二、评审形式

    (一)会议评审

    评审专家接到地价评审任务后,由业务委托单位提供评审相关资料,专家需及时高效独立完成评审工作,提出明确意见。参会专家意见不分主次,主审专家负责牵头协调和汇总专家组意见,在评审会议上汇报专家提出问题后的整改情况、意见建议的落实情况以及专家组最终意见情况。

    评审专家参加地价评估评审会议,应本着科学、合理、高效、负责的原则对议题内容进行评审,对评估技术路线、估价方法、案例参数选取、地价评估结果等提出会议评审意见,评审通过后在《土地价格评估评审表》上签字确认。

    (二)会签评审

    对紧急和涉密的项目,经评审单位同意,可采取专家评审会签的方式进行,会签评审内容同会议评审,各项评审同意且达成一致意见后在《土地价格评估评审表》上签字确认。

    三、评审依据

    (一)国家、省、市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文件及通知

    (二)《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185082014)等相关技术标准

    (三)中国土地估价师与土地登记代理人协会、山东省不动产登记代理与土地估价行业协会发布的报告评审技术标准等

    (四)估价对象相关资料

    四、评审程序

    (一)业务委托单位向评审单位提报议题并准备以下资料:

    1.《土地价格评估条件意见表》

    2.《土地价格评估评审表》

    3.《土地价格评审会汇报PPT

    4.估价对象相关资料

    (二)业务委托单位将资料提供给专家,由专家评审并出具专业性评审意见,2个工作日内进行意见反馈;

    (三)业务委托单位按专家反馈意见完善后形成会议评审成果及材料;

    (四)评审单位组织召开评审会议,专家听取汇报后,通过质询等方式进行评审,并独立发表意见;

    (五)评审通过后,专家在《土地价格评估评审表》上签字确认;评审存在不同意见的,业务委托单位通知评估机构按会议意见修改完善并经专家达成一致意见后,在《土地价格评估评审表》上签字确认。

    (六)评审专家意见最终未达成一致的,提交本协会专委会研究,根据工作需要逐级上报研究确定。

    五、评审职责

    (一)评审专家负责严格把关评审材料,依据法规政策和技术标准,主要对估价方法、评估参数、案例选择、估价结果等进行专业性、技术性审核。同时,有权利对委托条件及有关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提出质询和意见建议,发现问题应及时向主管部门或评审会议提出。

    (二)评审专家应当按照规定的评审程序,客观公正、科学严谨地出具评审意见,对出具的评审意见负责,保持勤勉谨慎、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严格遵守《青岛市地价评审工作纪律》(详见附件1)。

    (三)评审保持独立性,拒绝委托人或其他组织对评审行为的非法干预和影响,不得因个人主观偏见影响分析、判断的客观性。

    (四)评审专家应当主动回避与自身有利害关系的项目。

    (五)评审专家应订《保密承诺书》(详见附件2),对所知悉的信息保密,不泄露评审的相关信息,遵守地价评审专家工作纪律。

    (六)不得以评审名义谋取不正当利益。

    (七)评审专家应按时接受职业道德教育、执业教育和专业培训,持续学习,不断提升评估专业能力,提高专业评审水平。

    (八)对评审专家有违反本规范规定、能力态度不符合评审要求、出现重要失误错误、评审弄虚作假、不公正评审经查实等情况的,协会有权取消其评审专家资格,应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六、附则

    本规范未尽事宜由青岛市房地产经纪机构行业协会负责解释。


    附件: 1.《青岛市地价评审工作纪律》

    2.《保密承诺书》


    青岛市房地产经纪机构行业协会

    2022年109


    附件1

    青岛市地价评审工作纪律


    一、按时参加评审会议,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席,因客观原因不能出席评审活动的应当及时请假。

    二、严格、认真履行专家职责,本着公正、公平及诚信的原则提出评审意见,并对自己的评审意见负责。

    三、要以客观事实为依据,实事求是地进行分析和判断,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预影响评审的客观性、公正性、准确性,评审保持形式上和实质上的独立。

    四、严守秘密,签订《保密承诺书》,不得通过手机、微博、QQ、微信及其他任何形式对外泄露评审有关项目信息。

    五、不委托他人代替评审,不得记录、拍摄、复制或者带走评审资料。

    六、不得透露对土地估价报告评审意见以及与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

    七、不得私下接触参与的评估机构或利益相关企业,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

    八、不得将评审内容用于除报告评审目的之外的用途。

    九、有法律法规等规定需要关联回避或与自身利益相关的,应当主动提出并申请回避。

    十、遵守土地评估评审工作其他各项制度。




    附件2

    保密承诺书


    本人承诺担任青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地价评估评审专家期间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廉洁公正高效工作,做到:

    一、接到参与评审通知后,不向任何单位、企业和个人泄露评审时间、评审议题、会议意见等有关内容信息。

    二、对在评审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行政决策、当事人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以及个人隐私,不以任何方式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透露。

    三、妥善使用和保管评审相关资料,不擅自复制、拍摄、传播或泄露。

    四、不透露地价评审意见以及与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

    五、严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保密要求不对外泄露相关信息。

    本人郑重承诺,若违反保密纪律、出现泄密等行为,取消本人专家资格,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承诺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