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房协函[2021]25号
山东省房地产业协会《关于公布山东省房地产估价专家委员会名单的通知》(鲁房协发[2019]6号)已经发布2年,专家聘用期已满,近期将对专家委员会成员(省级专业技术评审人员)进行调整和重新认定,请各有关单位按照通知要求推荐专家候选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原则
房地产估价专家委员会成员的推荐按照公开、公正、科学、全面的原则进行。
二、推荐范围
科研单位、大专院校、房地产(评估、中介)行业协会(学会)、房地产估价机构等单位,涉及房地产估价、法律的专家学者。
三、推荐专家人选的基本条件
(一)热爱房地产估价行业,有高度的责任感和良好的职业道德,没有不良记录。
(二)连续执业6年以上,有较高的理论水平、专业技术水平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本行业有较强影响力的房地产估价师或者具有本行业高级以上职称,从事房地产估价管理或研究满十年的。
(三)单位同意、本人自愿参加估价报告的技术评审(鉴定)工作,并能按要求承担和完成所委托的工作。
四、专家委员会职责
(四)承接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评价等相关专业技术评审工作;
(五)承接政府有关部门委托的其它工作。
五、推荐方式及名额
由专家所在单位或非所在单位推荐,加盖专家所在单位公章,经所在地行业主管部门或者地方行业协会盖章同意后,于2021年7月25日前快递至山东省房地产业协会(济南市卧龙路128号山东省建设节能示范大厦14层),同时发送推荐表电子扫描件。推荐名额参照各市估价机构数量,除济南、青岛、烟台、潍坊、临沂,其他地市原则上不超过3人。在新名单发布前,原专委会人员继续履行相关职责。
联系人:李光辉、衣帛,联系电话:0531-87087216,电子邮箱:sdfxmsc@163.com。
附件:山东省房地产估价专家委员会成员(省级专业技术评审人员)候选人推荐表
抄:各市房地产估价行业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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