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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会长办公会制度
    发布时间:2018-12-13 浏览量:741次


    第一条  会议主要是传达学习中央、省市及上级行业组织的有关会议精神,研究协会重点工作,审议财务预算、年度财务报告以及其他需要会议研究的事项。

    第二条  会长办公会由会长主持,会长不在时由副会长(秘书长)或者指定负责人主持,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或者根据需要召开,由秘书处提前两天通过网络、电话通知与会人员开会时间、地点、会议内容和有关要求。

    第三条  与会人员按会议要求参加会议,不得迟到、早退或者无故不参加会议,如有特殊情况必须向会长或者会议主持人请假并进行登记备案,年度累计三次将提交理事会研究处理,免去协会领导职务。

    第四条  所有与会人员必须认真学习贯彻会议精神和有关要求,并保守会议秘密。

    第五条  会议由会长指定记录人员进行会议内容的记录,会后要由会长或者会议主持人签字确认后入柜保管,保管人员不得随意借阅会议记录本,如需借阅须经会长同意方可。

    第六条  会议记录本长期保存,以备查阅。

    第七条 本制度从发布之日起生效,由协会负责解释。

     

                          

    青岛市房地产经纪机构行业协会

     

    二〇一八年九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