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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群众租购住房指导手册 | 租购住房综合篇(6-11)
    发布时间:2021-11-12 浏览量:272次

    6.定金与订金是一样的吗?

    定金与订金不一样,且差别非常大。“定金” 是履行合同的保障金。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定金是在合同订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履约担保,其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给付定金方不履行合同义务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方不履行合同义务的,要双倍返还定金。就住房买卖而言,定金是买房人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前,按照不超过房价总金额的 20%支付给卖房人的保证金。例如一套住房售价为 300

    万元,买房人支付的定金应不超过 60 万元。如果买房人不履行约定的买房义务,则卖房人不予返还 买房人支付的定金;如果卖房人不履行约定的卖房 义务,则卖房人需双倍返还买房人支付的定金,收 取了 60 万元定金,需返还买房人 120 万元。而订金则不同,虽与定金仅一字之差且读音相同, 却有天壤之别。订金目前我国法律并没有明确 规定,通常视为预付款,它不具备定金的担保 性质。买房人在签订相关协议或者领取收款收据时, 要注意查看是定金还是订金

    相关法律法规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第五百八十七条。


    7.什么情况下可以使用住房公积金?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偿还购买住房贷款本息,支付超过家庭工资收入一定比例的住房租金, 以及建造、翻新、大修自住住房,都可以使用住房公积金。购买住房提取公积金的,应提供购房发票、购房合同、借款合同、身份证件等申请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承租住房提取公积金的,应提供住房租赁合同、无房证明、身份证件等材料,申请公积金提取手续。随着政府“放管服”改革的深入推进, 各地不断简化公积金提取材料,各地的材料清单, 可进一步咨询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公积金贷款受委托银行。

    相关法律法规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8.  租购住房如何选择正规的房地产经纪机构?

    依法规范提供服务的房地产经纪机构称作为正规军。选择正规军可以有效防范被黑中介欺骗的风险,有效维护自己合法利益不受侵犯。首先,正规军都是领取了营业执照、办理了机构备案,依法接受监管的机构,其信息可在市 场监督管理部门、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查询到。其次,正规军经营比较规范,要注意查看选择的机构是否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是否属于严重违 法失信企业名单等。第三,正规军还会在经营 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服务内容、服务流程和收费标准。第四,正规军的从业人员是取得全国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或经地方主管部门实名登记的从业人员。


    9.  租购住房如何选靠谱的房地产经纪人员?

    选好房地产经纪机构后,应从该房地产经纪机构中选一个靠谱的经纪人员为自己服务。房地产经纪人员是否靠谱,一般可以通过职业资格(如是否取得全国房地产经纪人或协理职业资格证书)、入职年限、学历,以及服务对象的评价等因素来综合判断。一些城市还建立了房地产从业人员实名登记制度,对经纪人员服务进行评价。在这些城市应选择办理了实名登记、服务评价好的经纪人员为自己提供服务。


    10.租购住房中遇到行为不规范的房地产经纪机构、经纪人员该怎么办?

    在租购住房过程中,如果为自己服务的房地产经纪机构、经纪人员存在隐瞒、欺骗等情形给自己造成损失的,可以先向经纪机构总部的客服部门反映相关问题,通过经纪机构内部渠道解决问题;如果经纪机构没有设置客服部门,可以向经纪机构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房产)主管部门或房地产中介(经纪)协会、消费者协会等反映、投诉,由其协调解决;如果问题仍得不到解决,可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经纪机构、经纪人员存在威胁、恐吓等违法行为的,还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


    11.解决租购住房纠纷的主要方式有哪些?

    解决租购住房纠纷的方式主要有和解、调解、诉讼和仲裁等。

    和解是指住房租赁、买卖当事人直接进行协商,达成和解协议。和解是一种快速、简便、经济的纠纷解决方式。

    调解是在第三方的主持下协商解决争议。随着人民调解法的施行和各地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建立,人民调解委员会解决争议的优势已经逐渐显现。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不收取任何费用;经人民法院依法确认的人民调解协议,具有强制执行力。主持调解的第三方还有住房所在地的消费者协会,一些城市的住房城乡建设(房产)主管部门、住房租赁管理部门、社区居委会、住房租赁(房产) 行业组织也开展调解工作。依法达成调解协议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法院依法作出确认决定后,如果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作出确认决定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协商和调解不是解决争议的必经程序。如当事人不愿意协商或调解的,可以直接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但诉讼和仲裁只能二选一。

    诉讼是向人民法院提起处理纠纷的请求。产生纠纷后,住房租赁、住房买卖当事人均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后,对判决不服的,可以一审判决书送达之日起 15 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当事人应当遵守并履行。

    仲裁是向仲裁委员会提起处理纠纷的请求。选择仲裁方式,需要注意的是,首先,住房租赁、住房买卖当事人必须达成仲裁协议。根据仲裁法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双方自愿达成仲裁约定;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这里指的仲裁协议,包括在合同中订立仲裁条款和以其他书面方式在纠纷发生前或者纠纷发生后达成的请求仲裁的协议。其次,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的,则排除了法院对争议的管辖权,只能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第三,仲裁不实行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根据仲裁法,仲裁委员会可以在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设立,也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设区的市设立,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第四,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次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均不予受理。

    相关法律法规依据:人民调解法第四条、第三十三条;民事诉讼法第三条、第十七条等;仲裁法第四条、第六条、第九条、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