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青岛房地产经纪人协会门户网站    
咨询电话:0532-88709565 |
  • 信用建设
  • 青岛市测绘行业自律公约
    发布时间:2018-12-14 浏览量:771次


    为规范我市土地测绘行业市场秩序,提高测绘行业整体素质,维护测绘行业单位的权益,更好的为我市社会、经济发展提供动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和《青岛市房地产经纪机构行业协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公约,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 本公约适用于在青岛市注册登记的青岛市测绘机构及测绘从业人员。

    第二条 积极的宣传和贯彻党的政策法规,努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做到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不发生人为扰乱市场的行为。

    第三条 严格遵守国家和青岛市发布的法律法规以及行业规范,自觉抵制和制止各种违反法律、法规和行业要求的行为。

    第四条 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加强职业道德教育,提高测绘人员素质,坚持持证上岗,树立良好的职业操守,严格执行国家的测绘标准和执业准则,确保测绘成果质量。

    第五条 严格按照业务范围开展业务,按照资质作业 范围承揽项目,承揽业务中,做到公平竞争,合法投标,自觉抵制各种转包、分包、向无资质单位输送业务的行为,积极大胆地同不法行为作斗争。

    第六条 自觉接受政府主管部门对测绘市场、测绘成果、质量、价格和保密方面的管理,积极配合政府主管部门开展的行业监督检查、行业统计和政策调研等,抓好自身建设,测绘产品自觉接受主管部门检查和监督。

    第七条 严格的执行价格标准,不得低于国家规定标准承揽式程项目,防止发生恶性压价的现象。行业之间要互相尊重,加强沟通协调,互通信息有无,自觉的执行知识产权法的有关规定,尊重测绘成果所有权,不发生侵权行为,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坚决同侵权盗版行为作斗争。

    第八条 遵守测绘成果的管理与提供使用等有关制度规定,按照规定向政府主管测绘的部门上交测绘成果的目录与副本。

    第九条 接受行业协会的自律管理,履行行业协会章程和规定的义务,认真解决客户的问题投诉,发生问题,坚决服从行业协会的调解。

    第十条 测绘机构如违反本公约承诺,行业内部将进行通报批评,情况严重的经查实,提请主管部门依法处理,直至取消执业资格。

    第十一条 本公约经青岛市房地产经纪机构行业协会测绘专业委员会和理事会研究通过,自签定之日起生效,由青岛市房地产经纪机构行业协会及全体测绘行业会员单位监督实施。

     

    青岛市房地产经纪机构行业协会

     

    二〇一八年九月